你在拼多多買到的是三無電器嗎?
拼多多買東西便宜,你家的電器有沒有是拼多多買的?
是不是三無產品?有沒有潛在風險?會不會危及你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尤其是家庭有老人、小孩和孕婦等弱勢群體。
如果因為質量問題發生事故,你將會面臨怎樣的處境?
一、網購泡腳桶爆炸被大面積燙傷
2023年6月5日下午7點左右說起,這天北京的張女士回來早,心情很好,想著反正回來一身臭汗,一會兒要洗澡,不如用熏蒸泡腳桶做一下腿部和腳的中藥熏蒸,據說夏天泡腳,祛濕驅寒,效果最好了。
本來是想泡腳養生變美變健康,沒想到卻被大面積燙傷,而且差點毀容。
所謂的熏蒸泡腳桶,由一個加熱的鍋體,傳輸軟管、木桶、藥盒等零部件組裝而成,工作原理是:電熱熏蒸鍋將水加熱成蒸汽,通過軟管傳輸到木桶,消費者將雙腿至于封閉木桶,通過木桶內的熱蒸汽(可連接藥盒)熏蒸皮膚,達到保健的作用,比傳統的用熱水泡腳更加省水、方便。
張女士購買這款產品已經兩年,經常使用它來泡腳,而這天她如常搬出齊膝的橡木桶,安裝好外置的熏蒸加熱器,圍好浴巾,刷著手機時,完全和當初說明書和操作視頻上的步驟并無不同,然而沒想到,過了十幾分鐘,該外置熏蒸器突然發出轟地一聲巨響,爆炸了。
由于連接熏蒸加熱器和木桶的軟管只有半米,蓋子連著熏蒸加熱鍋內的熱水和熱氣噴在一側的臉上、耳朵、脖子、胸部、肩膀和手臂上,經醫院診斷,燙傷面積達8—10%,造成不同部位二級淺到深度燙傷。
燙傷大家都不陌生,平時就算被開水或者熱鍋邊沿燙傷一小片,也會很疼,而且要很久才會好,留下疤痕褪還是不退有各種影響因素。燙傷病人要經歷重重難關,第一關就是疼。
在醫院,燙傷病人的病房也比較特別,要加固鐵窗、禁放危險銳器,防止病人因過于痛苦而輕聲。被燙傷的張女士當時疼地滿地亂跳,幸好她了解燙傷后的急救處理,第一時間用冷水沖了燙傷皮膚十幾分鐘,因為皮膚是熱的不良導體,盡快降溫、去除致傷源,才是最好的辦法。開始被燙,皮膚是粉色的,到了第二天,被燙的地方就開始成片竄起大大小小的水泡,醫生幫她挑破水泡,上藥,接下來的一個月,每天她都要經歷一天至少三次的清洗、上第一種藥,清洗,一會清洗上第二種藥,每天至少12次皮膚疼痛,她經歷了半個月,直到創口愈合。
第二關就是防止感染化膿。
燙傷面積大感染就容易器官衰竭死亡,如果是重點部位,感染死亡的風險也很大。比如太陽穴,這個部位非常的特殊,處于頭部顳區,這個部位特殊的就是有顳淺動脈、靜脈及顳神經穿過,所以非常的危險。并且這個部位骨質脆弱,假如不慎導致的骨折這類的損傷,甚至會損傷腦膜中動脈,致使血液不能流暢,造成大腦缺血缺氧,更恐怖的是假如人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基本上是救不活的,一般是在3秒內死亡。再比如鼻子三角區,這個地方皮膚破損部位如果接觸了污染物,導致了局部組織感染,當感染嚴重時會導致上行感染,引起顱內感染,從而出現一些顱內感染癥狀,比如高熱、頭痛、頭暈、嗜睡、意識模糊,嚴重的會導致腦組織或腦神經損傷,甚至威脅到生命。
醫生安慰張女士,你算是太幸運了,你看,臉腫那么大,連頭發耳朵都沒幸免,眼皮都腫了,幸好沒傷著眼睛,也沒感染。張女士隱約記得蓋子打在太陽穴上了,她本能地用手去擋眼睛了,不過那轟地一聲爆炸把她炸懵了,一場夢一樣,她也不確定。
第三關就是留疤。
起泡、潰爛、褪皮,這時期雖然難看,但還有盼頭,最地獄的是創口愈合了瘢痕的問題。醫生說得好,傷口總會愈合,瘢痕才是國際醫學界的難題,誰能解決這個問題,問鼎諾貝爾沒問題。由于面積大,燙傷程度深淺不一,張女士集齊了瘢痕的三種類型,第一種,增生性瘢痕,顧名思義,瘢痕凸出來了,有瘤子或者突出;第二種色素性瘢痕,整個一大片燙過的地方,顏色比以前的深、黑,界限分明;第三種攣縮性瘢痕就復雜了,好了不只是難看好看的問題,還會因為位置和面積的關系而影響到身體功能,比如說在眼瞼的攣縮性瘢痕,會影響到眼睛閉合功能,會發生眼角偏移,口唇周圍的攣縮性瘢痕會造成口唇外翻,小口畸形,口角偏移。
第四關就是心理關了。張女士怎么也想不到,泡個腳的機器還會有爆炸的風險。由于受到刺激,看到電腦、手機、熱水器、煤氣,凡是有插電的、可能爆炸的地方和物品,都會忍不住顫抖,腦海浮現爆炸畫面。剛開始的幾天,冰箱都不敢靠近。失眠、心悸、不自主哭泣,經醫生診斷為重度抑郁,有精神病傾向。醫生建議她及早進行心理輔導,用藥物治療,不用那么辛苦硬撐,往往這類病人只關注到身體治療,而實際上積壓下的心理負面情緒無法處理,后患無窮。
如果認為難關到此為此,那完全是涉世未深的想法,真正的紛爭才剛剛開始。
二、維權艱辛路
在處理完傷口,疼痛稍微能緩一緩的第二天,張女士就聯系了出售這款產品的賣家。這款產品是她于2021年9月6日在拼多多一家叫老木匠的店鋪購買的,商品名稱是橡木泡腳桶木桶加熱恒溫實木洗腳足浴盆熏蒸桶婦科蒸汽蒸腳桶家用(60u多功能款)。
開始接觸張女士的客服告訴張女士,可能是水管堵了,于是張女士查看后拍照告訴她沒堵。店員之后聯系了老板,開始了推卸責任之路。開始是拿著張女士查看時拆開管子的照片說裝反管子了。
在張女士用充分理由否定這種誣陷后,又拿出升級款視頻說產品有雙重防爆不可能爆炸,爆炸是由于張女士操作不當,而張女士買的并不是這款,有所購款交易記錄、實物和相應操作指南視頻為證,但商家堅持,如果有質量問題,請原告舉證。張女士咨詢律師,律師說,《產品質量法》在舉證責任上和其他案件有不同,因產品質量責任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原告只須證明其損害是由于產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賠償,而被告是否有過錯,由被告自己舉證。
之后,店家又說,不能證明原告的燙傷是被自己的產品造成的,張女士又去咨詢律師,律師說,一系列證據鏈高度符合蓋然性原則,完全能證明兩者因果關系。最終對方告知,你愛怎么樣怎么樣,總之就是不承認,不賠償。
張女士懷疑商品質量有缺陷,投訴商家注冊所在地的12315,七天后,湖南婁底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知,到企業等級注冊的辦公地址業地址位于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樂坪大道盛世廣場8棟1602室查看,完全不存在這家企業的蹤影,這樣就沒辦法對商品進行質量檢查、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系法人吳先生,通知張女士,對方拒絕調解,企業已于幾年前停止營業。
顯然,這是一種很明顯的違規經營——注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注冊與經營地址需要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要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一致,便于公司登記機關的管理。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章第五十三條也規定: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三條還規定: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被隱匿、轉移、變賣、損毀物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但就算是有這些行為又怎樣呢?沒有市場監管的手介入,消費者單憑一已之力,如何去證明產品質量有問題?又能拿這些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不法企業怎么辦?
更令張女士氣憤的是,事情發生后到現在,明明該店鋪一直在正常營業,拼多多上的拼單每分鐘都在閃動,有人拼單成功,張女士讓別人咨詢,也是正常有人回復,可以購買、下單,并且有物流更新的狀態。
拼多多的售后告訴張女士,企業退貨地址在廣東。
據企查查顯示,這家公司可不僅僅只有這一項違規事實。企業注冊經營范圍包含:日用木制、塑料制桶類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而其在拼多多銷售的卻不是木桶,而是熏蒸機+木桶+其他配件的多功能熏蒸機。妥妥的非法經營,超范圍經營。
這家名為婁底市方寶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在2017年成立,2018年無法聯系,19-22年連續三年被婁底市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1年被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事發后,商家一直很硬氣地宣稱自己的產品證件齊全,沒有質量問題。到這里,張女士開始懷疑他說的話了。打開商家產品詳情頁。從圖片模糊的詳情頁信息可以分辨出,熏蒸機部分的檢驗報告是由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報告提供的,產品名稱:保健熏蒸儀,型號sm-1000,委托單位:佛山市蘇明電器有限公司。而張女士購買的實際產品型號是NH-600,品牌名稱是hero,和檢驗中心報告中的根本不是一個產品。
木桶也是有檢驗合格證書的,但張女士不解的是——即使兩個關鍵零件都有合格證書,也不代表這個產品就是合格的呀,廠家出售的熏蒸設備是一個整體,這個整體有沒有銷售許可證呢?有沒有經過科學的驗證和權威的背書呢?顯然是沒有的。國家對家用電器,實施的強制3c認證也沒有,一個徹頭徹尾的三無產品,
這家店鋪銷售算是同品類中比較靠前的,想想當初打動張女士的那些點,經權威部門質檢驗證,這條肯定站不住腳了。還有原廠發貨,廠家直銷,簡直就是欺詐消費者。
張女士對投訴結果非常不滿意,在她看來,對市場上的產品質量負責,不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本職工作嗎?能因為網店不在線下就不管了嗎?對方有明顯違規,僅告知終止調解是什么意思?工作人員態度也很蠻橫,充滿不耐煩,指責張女士都購買了二年的產品了還要投訴,并表示,如果要求,也可以去當地,到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員看可不可以找到吳先生,雙方坐下來協商,顯然,在北京的張女士不可能帶傷先跑到婁底,等待一場沒有下文的協調。
眼看找商家、投訴到商家的主管部門無望。張女士又撥通了上海12315熱線,投訴有連帶責任的拼多多。拼多多態度比較積極,隔一段時間都會和張女士溝通病情,給予安慰,但始終將自己置于協調原告與被告的位置,告訴張女士一直在和賣家積極協商,但張女士在溝通中也敏銳覺察到了,拼多多作為平臺是有連帶責任的,并不排除有利用溝通搜集、鋪設對自己有利證據的可能。而對于事情的解決,第一,拼多多將自己放在雙方調解人的角色上,從始至終沒有對自身法律責任的審視和正視;第二,從始至終沒有提出任何建設性方案,到目前事情未有實質推進,一直都是負責售后服務的一名客服在安慰原告。
律師表示,張女士還可以去法院起訴,此案案情并不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即使官司贏了,賠償的只是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可衡量的基本的損失,無論是受到的傷害,張女士維權付出的精力,還是留下的疤痕,都是這些基本賠償無法彌補的。
張女士真是后悔不迭,在網上購買商品,質量沒保證,造成了人身財產損失,按說自己是受害者,但無論是試圖協調,還是提起訴訟,都要自己一點一點去操辦。
她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在拼多多隨便買電器了,第一是買的不如賣的精,本來專業的生產銷售商就和消費者者之間對產品存在巨大的信息差,平臺上詳情頁商家發布的信息根本不知道是真是假,而且只說好的不說壞的,消費者太難甄別是不是假冒偽劣。第二,出現問題,維權太難了。
三、拼多多不應成為監管盲區
拼多多上假冒偽劣產品泛濫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情。一般大家買個指甲刀、收納盒這類物品,沒什么危險,為了價格便宜,也就不太在意產品是否是正規的合格產品了。
但涉及到電器、健康甚至醫療類產品,就是另一種情況了。拿張女士出故事的熏蒸品類產品來說。之前在線下銷售,或者在理療店、足療店、美容店使用時,就事故不斷。在百度搜索引擎輸入熏蒸機、爆炸、燙傷等關鍵詞,前二頁得到的結果就非常多,(文章結尾會附上相關產品風險事故的真實案例)。
這類產品由于事故太多,慢慢在線下的實體門店銷聲匿跡了,但他們找到了另一個完美的寄身之地。在這里,消費者很少會查這種產品的黑歷史,看著各種詳情頁的介紹,也很難有自己的辨別力。
中國33年電商之路,從最初的百網亂戰,到淘寶、京東兩極爭霸,再延展到PDD、抖音異軍突起,雖然電商帶動了經濟,發掘了所謂的下沉市場,并讓眾多中小企業在電子商務賽道上尋找到了自己的發展契機,但同樣也給了企圖渾水摸魚、不良于行的非法商人甚至個人提供了可乘之機。比如這類熏蒸類產品就在拼多多、抖音大規模存在。不但有假冒偽劣、而且有的還打打擦邊球,宣稱功效、改善。
不管說沒說治療兩個字,這些產品的宣傳是熏蒸,然后還有祛濕祛寒這個是醫學用詞,根據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目前該產品的介紹頁面,已經違規。甚至在廣告法中已經就是違法行為了。
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這類產品正在PDD、抖音等大流量類的電商平臺蔓延,但因為質量問題或者本身就不合法、不合規等原因造成患者健康危害,乃至生命危險的話,這個責任誰來背?資本的狂歡是不是需要無辜的消費者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價?普通人能將以前在店鋪里享受的服務搬回家里,為的是享受品質生活,電商平臺無疑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和選擇空間,但不可否認的是,線上購物出現類似事故,維權的復雜程度和難度也會更大。而且,消費者正確選擇的前提是充分的知情權,這在詳情頁上是不會出現的。
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中醫內科主任醫師龔雨萍表示,熏蒸如果不正確或過度使用,可能帶來一些危害和副作用,比如燙傷風險、呼吸道刺激、過敏反應以及毒性作用等。
1、燙傷風險:熏蒸時使用的熱水或熱物品可能導致燙傷。過高的溫度或不適當的使用方法可能會損傷皮膚和組織。2、呼吸道刺激:某些熏蒸物質可能對呼吸道產生刺激作用,導致咳嗽、喉嚨不適、氣喘等癥狀。這可能特別對于有哮喘或其他呼吸道問題的人更加明顯。3、過敏反應:個別人可能對某些熏蒸物質產生過敏反應,如皮膚發紅、瘙癢、蕁麻疹等。在使用任何新的熏蒸物質之前,應進行皮膚敏感性測試。4、毒性作用:某些熏蒸物質可能具有毒性。不正確使用或使用劑量過大可能會對人體產生有害影響。此外,某些熏蒸物質可能會釋放出有害物質,對室內空氣質量產生負面影響。長期暴露于這些物質可能對健康產生潛在危害。要確保安全和減少潛在的危害和副作用,建議選擇安全、無刺激性和經過驗證的熏蒸物質,并遵循正確的使用方法和劑量。而且要注意避免過度使用熏蒸方法,尤其是長時間的暴露。
四、熏蒸類產品是否適合在平臺銷售?
首先要問的是——熏蒸設備到底屬于哪個商品門類?應該符合什么樣的標準?
如果屬于家用電器,只要符合家用電器標準即可,但事實卻比一般家用電器危險的多。無疑會出現很多未知風險。比如張女士購買的這款產品,符合的是通用電器和加濕器的標準,無疑,加濕器和熏蒸機是完全不同的兩類產品,符合加濕器標準沒有任何質量保證的意義。
實際上,熏蒸設備和醫院的熏蒸治療儀更為相似,無論從產品的適用性,工作方式、結構、還是風險方面,都比較接近。那么有沒有相關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呢?答案是yes。
為了規范醫院用熏蒸治療儀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頒布了《熏蒸治療儀行業標準》(YY/T 1306-2016)的行業標準,雖屬于非強制,但有較強的規范意義,對安全的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
比如對爆炸風險的防范:
在中醫熏蒸治療設備研發實驗要求與主要風險中規定,產品加熱容器若為壓力容器,應符合GB/T 150和相關壓力容器法規的規定。明確加熱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最大容積,若加熱容器符合《特種設備目錄》中壓力容器的定義,應符合壓力容器的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
比如對燙傷風險的防范:
生產商要說明對熏蒸溫度或人體溫度的監測方式,如紅外方式、溫度傳感器等。申請人應說明熏蒸溫度、熏蒸時間、人體皮膚最高溫度的設計依據。說明對熏蒸溫度或人體溫度的監測方式,如紅外方式、溫度傳感器等。說明溫度傳感器的測量位置、測量范圍、測量精度、測量間隔等。若為分區加熱,各區應獨立設置溫度傳感器。說明溫度均勻性和穩定性的設計要求及控制措施。一般情況下加熱蒸汽從加熱容器輸出到患者部位,不是封閉傳輸,特別是開放式噴頭,極易受外部環境影響,造成溫度的波動。若出現局部高溫,可能會燙傷患者,若溫度較低達不到治療效果。溫度忽冷忽熱,會給患者帶來極大的不適感。開放式治療儀應具有防燙傷設計,若具有噴頭保護罩,應說明保護罩的材質、固定方式、與患者之間的安全距離,分析是否會出現過重脫落的風險。
比如對禁忌證的規范:
(3)禁忌證示例:
有嚴重心血管疾病,孕婦,惡性貧血,月經期,皮膚出血傾向,活動性肺結核,溫熱感覺障礙,高熱患者等禁用。年老,體弱者,低血糖患者等慎用。對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的要求:申請人在風險分析時應關注同品種醫療器械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此處有個特別嚇人的數據,燙傷的在嚴重傷害事件占83.9%。這還是在準入門檻高、監管嚴格、操作過程中有專業醫護人員全程操作的醫療器械產品中。
經查詢國家藥監局網站,熏蒸類設備使用風險的不良事件信息通報中明確: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收到涉及熏蒸類設備的可疑不良事件報告223例。其中嚴重傷害事件93例,主要表現為暈厥、燙傷、驚嚇等,其中發生暈厥2例,占全部嚴重傷害報告2.1%;不同程度燙傷78例,占83.9%;艙體墜落(封閉式熏蒸儀)等瀕臨事件13例,占14.0%。
而市場上流通的這類熏蒸設備呢?不是醫療器械,這就意味著它不用遵循這個標準。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法規中涉及到的風險,拼多多上出售的設備,一樣也不拉。而且很多發生事故的案例都表明,風險具有隱蔽性和長期性,常常在使用幾個月甚至幾年后才發生。
理論上,在大眾消費市場流通的產品安全等級應該是大于醫療器械專業類產品的,操作難度也應該小于它。比如可以在藥店隨意買到的非處方藥,就比只能憑借醫生處方才能購買到的處方藥安全,且服用簡單。
然而現實卻是——質量參差不齊、設計存在嚴重缺陷、在沒有專業知識、沒有被警示教育的消費市場暢通無阻地流通,一直被當成普通家電產品流通,事故不斷,卻毫發無傷,游離于政策和監管之外。
那么,如果是存在這么大的風險,是否適合在消費市場流通?
如果在消費市場流通,在對操作有一定要求的情況下,是否應該嚴格培訓人員?
市場亂象不斷,是否應該設立一定標準,介入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章第十五條,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并對抽查的產品的質量狀況進行公告。
而搜索這個產品門類的抽查公告,你會發現,根本沒有。
因為沒有相關的行業標準,抽查按照什么樣的標準來評判是個問題。拿張女士購買的那款產品來說,符合的是通用電器標準和加濕器標準,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查加濕器產品質量情況時,百分之百不會選取這款產品樣品來檢查,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質量監管的無人區。
行業內人士介紹,為了盡量節省成本,有的賣家使用的連接熏蒸機和木桶的軟管越短越好,這樣的設計缺陷,導致爆炸時顧客離熏蒸機距離過近,造成身體的燙傷。而合理的長度到底是多少?并沒有權威、科學的標準。
熏蒸設備由于結構和組裝簡單,所以以拼多多上的商家來說,很多都是自己買進熏蒸機、木桶、軟管等配件自己進行組裝的。一旦出現事故,各種生產商就開始扯皮,為了撇清責任,熏蒸鍋廠家會在鍋體商加裝n道防護裝置,宣傳增加安全系數,問題是?如果已經堵住了,鍋體越牢固,積聚壓力越大,爆炸危害性會不會就越大呢?產品的安全應該是整體的安全,個別零部件的合格不代表整體產品的合格。
有些熏蒸機煮藥過程中藥渣堵住出氣孔,造成鍋內壓力驟然升高,造成爆炸,燙傷消費者。同時,溫度升高,鍋體的塑料件老化變形,如果有易燃物,容易造成短路和火災。還有煮藥留下的水漬流到下面電路板,會造成機器故障。而這類風險隱患巨大的熏蒸設備大量存在于各購物平臺。
對所有消費者來說,購買產品,安全才是第一位的,相比之下,有沒有用,有多大用的重要性是第一個等級的。一個廣泛流通的產品如果不安全,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消耗的衛生資源,給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帶來的經濟和精神負擔都是巨大的。
產品安全的概念產品的安全性是人類對產品的最基本要求。產品安全是指產品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或濫用時,不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通過媒體案例和采訪可以看到,多種熏蒸設備類產品并不安全,產品存在設計、制造、標識等方面缺陷,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或濫用時,發生了多種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原則上,缺陷產品應該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開展評估,看是否應該啟動召回,已經在市場上流通的,因體積、成本等各種原因最后評估不便于召回的,應該督促生產者改進產品設計,同時告知消費者,避免同類問題再度發生。
因為產品質量問題可以由消費者和商家通過民事責任的方式解決,但是,由于產品設計、制造的缺陷或企業對產品的使用、性能、危險性等警示不清,在這種情況下,生產經營者和用戶之間的交易已經難以僅靠契約自由和競爭自由規則來維持公平,政府有必要借助法律手段積極限制這種力量,以實現不同主體相互關系中的實質公平。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福利,謀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資料:熏蒸機事故案例
爆炸案例一
2023年5月10日,據澎湃新聞報道,2022年2月28日,被告朱某某(某保健公司負責人)通過微信向原告屈某某宣傳五天98元中藥調理保健項目,該項目是客戶將腿放置在木桶里,木桶通過軟管連接到蒸汽鍋中,蒸汽鍋中的蒸汽通過軟管傳送到木桶中,進而達到對客戶的腿部及身體進行熏蒸的效果。2022年3月3日下午,屈某某在接受服務時,因連接木桶與蒸汽鍋的軟管發生彎折、導致蒸汽出不來引起蒸汽鍋爆炸,爆炸產生的蒸汽、熱水將原告屈某某的面部、右上肢燙傷。事故發生后,被告朱某某等人采取水沖、抹藥等方法對原告屈某某進行了簡單救治。后原告屈某某被診斷為水火燙傷-熱毒襲表癥(中醫診斷)、燙傷Ⅱ°5%(右上肢4%,面部1%),花費醫療費20000余元。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034312)
爆炸案例二
據電視節目《新聞午報》2019年7月17日報道,一位60多歲的獨居老人報警聲稱被爆炸燙傷頭、頸部、上肢,到現場以后,民警看到這個報警人家門開著,進去以后整個屋里地面散落的都是中草藥和湯汁,發生爆炸的是一個熏蒸機,老人說他正準備泡腳,但是熏蒸機發生了故障,不出蒸汽了,他便湊過去查看。因為老人沒有切斷電源,熏蒸機還在工作,出氣管堵住后,導致熏蒸機內的壓力很大,結果老人剛碰到蓋子,里面的蒸汽和滾燙的中藥水就炸了出來,燙傷了老人的臉部和胸部。老人說,這個熏蒸機已經用了一年多,還是第一次碰到這個情況,隨后老人被120接走治療。(https://www.sohu.com/a/327319277_100114180)
爆炸案例三:
2017年4月21日,家住臨泉縣城的劉女士,一向愛美,在朋友的推薦下她購買了一套保健熏蒸儀。三個月后,劉女士正在家做汗蒸,聽到正在煮藥的蒸鍋發出咚咚咚的異響,她趕緊走過去查看,不想悲劇發生了。只聽到嘣的一聲響,鍋蓋炸開了,經醫生診斷,劉女士面部、雙上肢、頸部大面積燙傷,傷好后將面臨面部結疤的后果。但廠家卻說是劉女士操作不當引起。劉女士并不認同廠家的說法,聲稱:如果是操作不當,第一次熏蒸就已經發生事故了。https://www.sohu.com/a/135519959_728126
而更多的熏蒸泡腳桶爆炸,燙傷顧客的事件并沒有得到媒體的報道,只是散見在各種法律咨詢求助、就醫求助的網頁里。
爆炸案例四:
爆炸案例五:
正如海恩法則所言,每一起嚴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還有多少在現實中發生,但是沒有在網上留下痕跡的類似事故,我們也不得而知了。
其他事故案例
我們來看看這類產品的另一個安全隱患:對溫度感知不敏感人群的燙傷風險。按照產品的工作原理,水變成水蒸氣通過軟管傳輸到相關容器,最終接觸消費者皮膚,這里的燙傷不是前面提到的熏蒸機部分爆炸,熱水熱氣噴濺引起的燙傷,而水蒸氣接觸皮膚造成的燙傷。
來看幾個例子:
過敏案例一:
據新華社2017年5月25報道的養生機構亂象里,就有一則熏蒸送命案例。北京的胡女士3月在一家健康瘦身館接受藥物熏蒸,一個多小時后出現惡心、嘔吐等情況,但工作人員稱沒有大礙。此后,胡女士不良反應加劇,雖然經過半年多的治療,但最終身亡。經醫院診斷,胡女士存在腦干損傷、熱射癥、橫紋肌溶解癥等癥狀。住院病歷記載損傷、中毒的外部原因為原因不明的熏蒸劑中毒以及原因不明的暴露于熱液和熱汽化物下。法院判定瘦身館提供服務存在過失導致胡女士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5/25/c446119.html)
溫度過高燙傷案例二:
還有一個報道出來的例子發生在2012年,北京的王女士到美容院做了兩個小時的熏蒸。回家后,她發現被熏蒸的部位出現大片紅腫并起了水泡,后經密云縣醫院診斷為軀干二度燒傷。為此,王女士將美容院訴至法院,索賠2000元。庭審中,美容院說,王女士在做完熏蒸數日后才說被燙傷,不能確定燙傷是因熏蒸造成,且熏蒸后出現水泡是正常身體排毒反應,故不同意賠償。王女士將美容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000元,一年后,經密云法院調解王女士獲賠800元。
溫度過高案例三:
以上這兩個案例,還是在比較專業的機構,由比較專業的人員操作的情況下發生的危害事件,被作為一般家用電器,買回家由相對不太專業的個人消費者操作,燙傷發生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不明原因案例四:
在家熏蒸暈倒后燙傷致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