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買到假藥怎么辦?
小明的媽媽有頸椎病,并且很厲害。小明是個孝順的孩子,多方求醫,尋求良方。一日,小明從某論壇上看到了一個帖子上面稱在某某醫藥網上,有售專治頑固頸椎病的藥,屬專利產品,并且取得了廣大患者的一致好評。小明當下決定買來送給媽媽。于是其按照論壇上所說的網址找到了該醫藥網站,花了1000多元錢買了兩個療程的藥。可是就在小明買藥后不久,該藥品就被電視臺曝光,確定該藥品屬假藥。
請問:小明該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第48、60、61條的規定,對于在網上發布藥品廣告銷售藥物的,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
而且,布的藥品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晰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而且國家明令禁止不準生產假藥。
該醫藥網站賣假藥,通過某論壇發帖,其實是一種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違法的,須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小明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電視臺將假藥事件曝光后,小明可以向有關處理該事項的部門作出申請,說明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要求侵權人給予賠償。當然,小明還可以以醫藥網站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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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六十條 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
處方藥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第六十一條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
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非藥品廣告不得涉及藥品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