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物品使用過,還能七天無理由退貨嗎
一婚慶公司一次性網購60只花瓶,在舉辦婚慶過程中,使用了這60只花瓶,后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賣家收到貨后發現60只花瓶有使用過的痕跡并拒絕退款。與買家溝通后無果,買家不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家
一婚慶公司一次性網購60只花瓶,在舉辦婚慶過程中,使用了這60只花瓶,后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
賣家收到貨后發現60只花瓶有使用過的痕跡并拒絕退款。
與買家溝通后無果,買家不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家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義務,退還全部貨款,并承擔物流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買家雖在收貨后七日內申請退款,但現有證據表示,買家收到貨后進行了使用,影響了二次銷售,也造成商品貶值,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判決駁回了買家的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在日常網購中,我們無論購買何種商品,都會進行驗貨,有的消費者會進行使用,或者穿戴,當發現不滿意或者有其他原因時,就會向商家提出“七天無理由退貨”。
在這里,筆者需說明一下,如果發現商品有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商家溝通,如果未發現有質量問題但無論基于何種理由需退貨,不僅要保證商品完好,更要注意不要影響商品二次銷售。
比如購買了一件衣服,試衣后發現不喜歡,那就及時脫下并妥善保管,切勿穿了幾天再申請退貨,這樣的做法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更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誠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