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市民淘寶買衣服遇煩心事:下單快倆月商家還沒發貨
大皖新聞訊3月29日付款,顯示4月5日前發貨,如今快倆月了,合肥市民李華(化名)在淘寶一商家購買的衣服還沒發貨,4月6日的運單信息至今為運輸中,客服給出的理由是召回重做。發不了貨還標著7天內發,這不是坑人嗎?李華質疑該商家交易的真實性,向大皖新聞記者求助。
市民反映:
付款后快倆月未發貨
理由是召回重做
付款快兩個月了,衣服還沒發。提起此前在淘寶的這段購物經歷,李華顯得無奈。這件衣服我挺喜歡的,淘寶同款搜,也只有它家有。其提供的該筆訂單截圖顯示,店鋪名稱為依菲可可定制女裝,付款時間3月29日,實付款為211.1元,訂單狀態為運輸中。
李華表示,在下單前,她看到頁面顯示付款后7天內發貨,付款后提示4月5日下午前發貨??头f讓倉庫加急了,能發貨會第一時間發。李華回憶,商家逾期未發貨后,她曾多次咨詢,客服一直說幫忙催促倉庫。

李華介紹,她也曾收到該訂單的一次發貨記錄,狀態持續停在運輸中。此后,她聯系了快遞公司,得知快遞是被商家攔截。再次聯系客服后,被告知由于客戶反饋做工和面料太薄,全部召回重做了。客服給出的說法是后續補發,可能會延遲。

更可氣的是,到現在客服都沒給明確的發貨時間。李華說,截至5月25日,客服給出的答復仍是會催促,始終沒說多長時間能發,現在還說善意的建議先把錢退給我,給30元的補償。
市民質疑
發貨時間未知
商品仍正常售賣
之所以未選擇退款,李華表示,退款對平臺和商家來說是分分鐘的事,但商家的做法讓她質疑交易的真實性。如果不能按期發貨,商家也應該告知。她提到,一直是其主動詢問,但快兩個月的時間,客服先是催促,后是重做,這個理由也太奇葩了,即使這樣,這么久也能做出來了吧。

可正常下單的商品頁面
李華表示,她將質疑向淘寶進行了說明,對方表示平臺對商家會進行相關處理??靸蓚€月未看到平臺相關的處理,注意到現在這個商品還在正常賣,仍顯示付款后7天內發貨,李華認為商家涉嫌交易欺詐。
李華也向淘寶申請了商家信息披露,該店鋪會員認證信息真實姓名為郭某行,地址為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李華表示,她查詢企查查信息顯示,該名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有一家深圳市依菲可可服裝有限公司,2018、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都被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原因分別是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和未在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發不了貨還標著7天內發,這么久到底什么時間能發也不說,這不是坑人嗎?李華告訴記者,一件衣服從春天等到了夏天,現在她只想要個說法,要么發,說明你是有貨的,要么退一賠三,商家要承擔責任。
客服回應
無法支持退一賠三
建議申請退款
根據李華提供的鏈接,記者以顧客身份與客服進行了溝通,詢問是否能拍,幾天能到貨??头硎究梢苑判呐南?,是有現貨的哦。對發貨時間,介紹為下單后,倉庫都是按照下單的順序發貨,可備注優先加急發貨。

就此事,記者也聯系到淘寶客服了解情況??头藛T告訴記者,根據訂單查詢顯示,客戶此前兩次對該筆訂單進行投訴,且均已成立,商家也對此進行了賠付,對于提出的退一賠三申請則無法支持。為了保障顧客的錢款安全,建議現在申請退款。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注意到,李華的遭遇不是個例。一名網友4月24日投訴稱,頁面顯示48小時發貨,逾期不發貨,淘寶客服和賣家一直讓消費者等賣家發貨。另一名網友5月15日發帖稱淘寶的某品質牛仔店鋪不發貨,說沒貨,但店鋪還在銷售同款商品。
律師觀點
沒有正當理由拖延發貨,屬于消費欺詐
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王琪律師表示,根據目前李女士提供的購物過程,商家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拖延發貨,我認為是屬于消費欺詐。王律師分析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對李女士來說,王琪律師認為,需要看愿意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如果是繼續履行,網購合同成立后,已經付款的,賣家不發貨,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同時,消費者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經營者返還貨款,并承擔因其違約給消費者造成的合理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就平臺來說,王琪律師表示,通常在交易過程中起的是信息披露的義務。如果淘寶已經盡到該義務的情況下,一般不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受訪者供圖)
編輯許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