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貴陽貴安哪里可以放煙花?
一、貴陽市各區(市、縣、開發區)
(一)南明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此外,花果園街道辦事處區域、小車河街道辦事處區域、五里沖街道辦事處區域、太慈橋街道辦事處的中鐵國際城區域、沙沖路街道辦事處和中曹司街道辦事處的保利鳳凰灣區域,禁止燃放升空類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區域:貴陽市一環以內所有區域;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內及周邊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南明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貴陽市阿哈湖國家濕地公園內梅花山)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二)云巖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貴陽市一環以內所有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南明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2個大氣監測國控點(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解剖樓頂樓、黔靈山公園英雄紀念碑)一公里范圍內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三)觀山湖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大氣監測國控點(鑒湖路貴陽一中內)一公里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四)白云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以環城高速(觀山湖至白云段)至曹關收費站沿云環中路、云環東路連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線為界(具體說明:環城高速以東;云環路、云環中路及云環東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環形線以內的白云轄區范圍內以及都拉營街道辦事處屬于限制燃放區域,在限制燃放區域內,選擇點位集中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區域:各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存儲場所及都溪林場等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旅游景區、公園、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成品油、天然氣輸送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五)花溪區
1.燃放時間。除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區域全年均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大氣監測國控點(花溪水廠內、花溪區高坡鄉民族中學內)一公里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六)烏當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烏當區主城區,除禁止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外,烏當區行政中心(大氣監測國控點)1公里范圍內(烏當區城市魔方片區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順海立交橋沿線、烏當區實驗小學片區、水錦花都、烏當中學、新天衛城、航天大道與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場路口沿線)為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七)修文縣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農歷臘月二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東起陽明大道牌坊至貴畢公路原修文收費站,沿貴畢公路原修文收費站沿伸至堡生路與龍扎大道交叉路口,經龍扎路拐至修文縣第四小學,經修文縣第四小學沿格致路至時珍學院(含陽明文旅城);南起時珍學院,沿白龍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與龍場驛南路交叉路口,經龍場驛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紀貴陽實驗學校至川會館;西起川會館,經城北村邊緣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經貴酒廠、同濟堂藥業邊緣至大寨邊緣、修文縣第三中學抵陽明大道牌坊。圈定控規范圍內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公共交通車站臺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地點
(八)開陽縣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縣城建城區面積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蔭水庫夾山大橋,沿西繞線至法院、磨子沖小區至磨料廠小區;北至潮水小區至殯儀館至白沙井小區至硐上;東至毛稗田安置小區至黃土坎至蔣家寨安置小區;南至三道拐至貴開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區至華興油脂廠至五中小區至四方田小區至翁蔭橋)圈定范圍內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九)息烽縣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縣城區域(涉及永陽街道和永靖鎮),東至川黔鐵路,西至龍泉大道,南至下陽朗村西門灣路口、開磷城D區邊界,北至永靖大道、蠶桑坡路沿線(含道路兩旁城鎮區);開磷新城、豐華苑、息烽1號、大觀偉城、永靖鎮團圓小區(團圓社區內);小寨壩區域,東至上寨川黔鐵路,西至蘭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溝橋,北至下寨。
禁止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十)清鎮市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清鎮市巢鳳街道辦事處、青龍山街道辦事處和濱湖街道辦事處(條子場村、三河村、黃柿村、燕尾村和康濟居委會除外)。
禁止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十一)雙龍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大地村、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區、酒店用品市場、交建花園、碧龍花園、多彩貴州溫泉小鎮、甘莊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園、陽明花鳥市場;貴龍社區貴龍新苑小區向外延伸200米以內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經濟區范圍內除限制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均為禁止燃放區域。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群體集體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道路、橋梁、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及其他電力設施、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加氣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其周圍100米的范圍內;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筑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建筑工地以及不滿足煙花爆竹產品說明要求安全距離的地點等;屬于重點防火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物周圍100米范圍內;綠化草坪、苗圃等重點防火區,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產業園區;化糞池、下水道窨井、天然氣管道檢查井、燃氣鍋爐及管道、地下通信電纜檢查井等市政環衛設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或場所。
(十二)高新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加油站、醫療機構、學校、企業廠區;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十三)經開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大氣監測國控點(黃河路398號開發大廈4樓平臺)一公里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十四)綜保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海關特殊監管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商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各類公園、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二、貴安新區
1.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區域:各住宅小區、各鄉鎮(街道)集鎮。
禁止燃放區域: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軍事設施保護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林區、景區、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一、限制燃放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根據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號修改)第二十條規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一)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農歷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時至24時。
前款規定以外的時間,本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
《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根據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號修改)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三)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
(四)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五)車站、軌道交通、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
(八)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
(九)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十二)各類公園、南明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
(十三)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
(十四)當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時間,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范圍內;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
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確定和公布本轄區內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
三、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規定
《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根據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號修改)第二十二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燃放符合規定品種、規格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構筑物等投射、拋擲;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通行影響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樓道內燃放或從走廊、樓道、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購買、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知識
一、購買、儲存知識
1、市民應當在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正規零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切勿購買三無產品或在無資質店鋪以及網上購買,購買三無產品不但質量無保證,且存在安全隱患。
2、購買時要查驗產品包裝是否完好、是否有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商名稱和地址、安全警示語、燃放說明,特別要查看是否粘貼有我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防偽標識。
3、購買的煙花爆竹應存放在安全地點,不要靠近明火和電源,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起的地方,不要放在陽臺、易受潮和被陽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4、目前,網絡和市面上所說的冷煙花也歸類成煙花爆竹產品范疇,包括:仙女棒、手持電光花、生日煙火、舞臺噴泉冷煙花、慶典彩煙、鋼絲棉等。冷煙花的噴口溫度高達700至800℃,是易燃危險物品,燃燒時溫度高達2000℃以上,極易引發火災或造成人身傷害。
二、燃放相關知識
1、燃放符合規定品種、規格的煙花爆竹。
2、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構筑物等投射、拋擲。
3、不得妨礙行人、車輛通行影響交通秩序。
4、不得在城市居民樓道內燃放或從走廊、樓道、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6、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7、要選擇室外空曠平坦、無障礙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
8、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產品標注的燃放說明進行燃放。
9、嚴禁手持燃放,嚴禁酒后燃放。
10、嚴禁未滿18周歲、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
11、燃放時嚴禁將發射口對準他人。
12、嚴禁將煙花爆竹產品拆開成單個或多個進行燃放。
13、燃放時嚴禁在距離煙花爆竹產品25米范圍內進行觀看。
14、燃放時,請將煙花直立并平放于堅實、平整地面,且要注意按向上標準擺放。
15、燃放煙花時,在點火前,要先撕開點火引線貼,人體要偏離煙花0.5米以外,且身體任何部位切勿置于產品上方,然后用香煙或香棒點燃安全引火線(無綠色安全引火線的產品嚴禁燃放),點火后要迅速離開25米以外的安全距離進行觀看。
16、燃放過程中如發生時間間隔超長、熄火、斷火等情況時,切勿立即靠近探望,嚴禁再次點火,須等15分鐘后再進行灌水處理。
違反相關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的處罰條款
(一)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對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對存在教唆、誘騙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對實施教唆、誘騙行為的人員,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來源貴陽貴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