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給孩子買了重疾險,還有必要買意外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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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朋友在后臺提問,她已經給孩子買了重疾險,還有必要買意外險么?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重疾險的理賠案例。
2020年4月,某小朋友不慎被開水燙傷,醫院診斷為頸腹部開水燙傷15%TBSA(深II度5%,III度10%,重度):
慶幸的是,這位小朋友的家長給他買了重疾險,保額50萬。本次燙傷經保險公司審核,符合輕癥疾病『較小面積III度燒傷』的理賠條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30%保額,也就是16.5萬。
這位小朋友買的重疾險叫做媽咪保貝,由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在該款重疾險產品中,根據III度燒傷面積占體表面積的比例不同,分成3種情況:
10%≤燒傷面積占全身體表面積的比例<15%,按輕癥賠付(30%保額);
15%≤燒傷面積占全身體表面積的比例<20%,按中癥賠付(50%保額);
燒傷面積占全身體表面積的比例≥20%,按重疾賠付(100%保額);
小朋友本次III度燙傷面積為10%,所以按輕癥賠付16.5萬。
我們假設一下,如果小朋友的家長還給他買了50萬保額的意外險,保險公司會怎么賠付?
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法醫學會于2013年6月8日聯合發布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也稱為行業標準)的評殘標準,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皮膚面積的10%,可評為7級傷殘,賠付40%意外險保額。
因此,如果小朋友的家長還給他買了50萬保額的意外險,本次燙傷還可獲賠20萬傷殘保障金。
重疾險理賠16.5萬+意外險理賠20萬,合計36.5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了。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重疾險和意外險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而不是二選一的關系。
重疾險的很多病種,包括燒燙傷、多個肢體缺失、單個肢體缺失、嚴重腦損傷、深度昏迷、植物人狀態、雙目失明、單目失明、視力嚴重受損、角膜移植、雙耳失聰、單耳失聰、人工耳蝸植入、重大器官移植、癱瘓……等等,都有可能是意外傷害導致的。所以在很多情況下,都可能涉及到重疾險和意外險的雙重賠付。
小朋友的意外險很便宜,包含50萬意外身故傷殘+2萬意外醫療(0免賠100%報銷,含自費藥進口藥)的產品也才150元。
價格不貴,保障還好。
所以我的觀點是,重疾險要買,意外險也要買。沒必要為了節省100多塊錢,而放棄這么大的一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