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問丨買到已登記“居住權”房屋,可以入住嗎?
近日,天津的李華(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前不久自己買到了一套二手房,但后來在過戶登記時發現,該房產已經進行了居住權登記。對此,李華想知道,自己買到了這套房子,能否現在就搬進去居住呢?
近日,天津的李華(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前不久自己買到了一套二手房,但后來在過戶登記時發現,該房產已經進行了居住權登記。對此,李華想知道,自己買到了這套房子,能否現在就搬進去居住呢?
解答:
對于李華遇到的問題,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婁爽律師解釋稱,如果李華確實買到了已經進行居住權登記的房子,要先考慮進行居住權登記當事人的情況,一般需要滿足該當事人的居住需求。也就是說,如果登記居住權的當事人正在這套房子里居住,李華是不能強行搬進去居住的。所以,購房人一定要注意查詢自己有意購買的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以免出現房子歸你,但住不了的情形。
婁爽律師介紹,上述問題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時,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