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淘寶買到假iPhone手機,一審獲三倍賠償金
因確定自己通過淘寶平臺購買的iPhone為假貨,男子玉某將淘寶網和售賣商家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賠訴請,日前,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玉某欲為前妻唐某準備生日禮物,于2018年10月23日通過張某某開設在淘寶網平臺上的店鋪,購買了其推銷的售價2310元的手機。
玉某表示其購買該款手機時,店鋪對該款手機的描述內容為Apple/蘋果iPhone6國行美版蘋果6s正品iPhone6splus手機全網通(機身顏色:玫瑰金6splus5.5寸,套餐類型:官方標配,存儲容量:128GB,版本類型:中國大陸);同時,店鋪頁面上有5年金牌老店;實力品質認證,原裝正品,全國聯保,正品未激活,一年換新機,15天無理由退換的承諾,于是玉某便下單購買,此后張某某于2018年11月1日將手機快遞至玉某前妻唐某某處。
2019年1月7日,玉某向被告吳某某店鋪的客服反映該手機的home鍵存在問題,2月26日,玉某將手機退回被告吳某某經營的店鋪,但雙方因為未協商好手機維修費用,被告吳某某經營的店鋪便拒收該手機。
2019年3月24日,唐某某將手機送到廣西南寧萬象城蘋果直營店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該設備實為16G容量,與顧客所提供的購買信息不符,其設備后蓋與屏幕等均為非官方部件,之后,玉某便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吳某某店鋪退還貨款2310元及支付三倍賠償金6930元的訴請。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玉某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吳某某店鋪出售給玉某的手機與宣傳不一致,構成虛假宣傳、欺詐,理應退還玉某購機款項及賠償金。但對于玉某認為淘寶網有連帶責任的訴請,法院認為玉某起訴對象是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而非淘寶網的經營主體是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因此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法院最終判決吳某某退還玉某購機款2310元、賠償玉某經濟損失6930元,以及承擔案件受理費67元。